新晋添丁宝妈:一起了解宝宝的“人生第一证”
2021/11/18 9:22:50 点击:
准添丁妈妈们,恭喜你们即将迎来自己可爱的宝宝,宝宝出生需要办理“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大家准备好了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由合法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法律效力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如身长、体重、出生日期、性别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如父母信息等;
3.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人口登记的医学证据;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如预防接种证及新生儿医保的办理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生育保险报销、出国签证等。
二、首次签发
1.新生儿添丁宝妈亲自办理:需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添丁宝妈本人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添丁宝妈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添丁宝妈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填写“/”。
4.对于新生儿添丁宝妈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添丁宝妈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6.《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7.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请新生儿父母在住院期间(分娩后)积极准备好新生儿姓名。为便于后续相关业务(如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医保、预防接种证等)的办理,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出院之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尤其是新生儿姓名。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需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申报户口登记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页,切勿乱写、乱画、塑封。
5.2021年起陆续启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脸识别功能和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即在签发时拍照进行“人”、“证”核验;在签发后两小时内由市级签发系统上传至省级管理平台,省管理平台在一小时内上传至省政务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家属即能查收自己的电子证照。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由合法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出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法律效力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如身长、体重、出生日期、性别等;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如父母信息等;
3.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人口登记的医学证据;
4.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如预防接种证及新生儿医保的办理等;
5.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如生育保险报销、出国签证等。
二、首次签发
1.新生儿添丁宝妈亲自办理:需携带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添丁宝妈本人办理:需提供新生儿添丁宝妈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签发登记表,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添丁宝妈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填写“/”。
4.对于新生儿添丁宝妈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三、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添丁宝妈信息的;
3.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
4.《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打印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5.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6.《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7.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原则上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请新生儿父母在住院期间(分娩后)积极准备好新生儿姓名。为便于后续相关业务(如新生儿户口登记、新生儿医保、预防接种证等)的办理,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出院之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应认真核查相关信息,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做变更,尤其是新生儿姓名。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需妥善保管并永久保存,申报户口登记前不得私自拆切副页,切勿乱写、乱画、塑封。
5.2021年起陆续启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脸识别功能和电子证照生成功能,即在签发时拍照进行“人”、“证”核验;在签发后两小时内由市级签发系统上传至省级管理平台,省管理平台在一小时内上传至省政务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家属即能查收自己的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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